1 月 30 日消息,市场监管总局今日公布第五批直播电商领域典型案例,其中快手子公司成都快购被罚超 2600 万。
公告称,2025 年 9 月,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成都快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等法律规定的行为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存在下述违法行为:
一是未依法履行信息公示义务。当事人未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证照信息,且未及时更新发生变更的行政许可公示信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未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平台服务协议以及未公示交易规则信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二是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不合理费用。当事人利用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对平台内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或平台协议规则的部分行为收取惩罚性非定额违约金,部分违约金超出合理范围,存在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不合理费用的问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三是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当事人运营的平台内存在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多类商品在售,当事人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四是对实施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未依法采取必要措施。当事人在收到商标权利人依法发出的平台内经营者侵权的书面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当事人运营的平台内存在多类侵权商品,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属于商标侵权商品,未采取必要措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四十二条及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五是发布违法广告。当事人作为广告发布者,对“三品一械”、保健食品和兽药广告发布的审核流程不合理,实际发布的广告内容与广告批准文件上的广告样件内容不一致,存在违背公序良俗、进行功效保证、与其他医疗器械的功效进行比较、诱导购买等违法情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十六条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六是帮助其他经营者实施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当事人通过线上直播销售数据只增不减的信息展示功能,将未实际成交的虚假销售数据展示在直播页面中,为商家和主播虚构交易额、成交量等经营数据提供帮助,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 年修正)第八条的规定。
七是为违法出售、购买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展示、交易服务。当事人对部分平台内经营者未核验并公示其销售野生动物的许可证明、专用标识或者商家及商品资质,为违法出售野生动物及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展示、交易服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2025 年 12 月,市场监管总局综合考量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案件性质、违法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法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七十六条、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第八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 年修正)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没款 26692904.62 元。
注意到,成都快购进行回应:
成都快购科技有限公司收到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此处罚,我们诚恳接受,坚决服从。我们将强化依法经营,进一步提升合规水平,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努力营造平台良好生态,携手平台上的经营者为广大消费者提供更优质的服务。